|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就中国移动福建公司宽带上网助手建设工程系统软件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FJYD20170005279;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17-4198)所需的应用软件进行采购招标,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具有相应资质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 ||||||||||||||||||||
|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福建公司宽带上网助手建设工程系统软件采购项目(第二次) 1.2 招标内容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系统具备上线条件。 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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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1)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证照未加盖相关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备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之日止与本项目相关的同类系统实施案例且累计合同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相关案例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和相应发票等证明材料,案例时间均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金额均以发票金额为准,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发票不纳入统计范围。 4、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控股股东等)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可能会导致在本次采购活动中行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 ||||||||||||||||||||
|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7日17时30分至2018年01月01日17时30分。 4.1.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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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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