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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11-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D[2020]ZC-087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9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9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兵团医院消防维保及城北分院消防维保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磋商响应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磋商项目响应。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消防部门批准的有效的二级(含以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5)、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至 2020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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