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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开化供电有限公司新大楼窗帘(第二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17-12-31

国网开化供电有限公司新大楼窗帘(第二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衢电谈2017-017)

1. 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国网开化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采购资金来自国网开化供电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衢州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第一谈判采购中止,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报名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委托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采购范围:国网开化供电有限公司新大楼窗帘采购,维修和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采购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必须现场提供原件核对,若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的行贿犯罪告知函,原件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2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具有产品须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规格和型号。

投标人须具有全部交货地点范围内的配送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3信誉要求: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转包、分包合同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服务质量、安全等符合采购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3.4业绩要求:近二年内具备同类型项目实施经验。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12 29日至 2018 01 05 日,每日上午  9  00时至下午 17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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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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