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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用事业服务所南庄镇市政公厕新建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2020-11-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4-202011-10017-0002

项目名称:南庄镇市政公厕新建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50,088

最高限价(如有):3250088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南庄镇市政公厕新建改造工程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工期

1

南庄镇市政公厕新建改造工程

167日历天


1.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磋商报价无效。

3.详细采购要求及需求请参阅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7日历天内完工,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2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4 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提供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网页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6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网页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7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2.8对供应商企业的信誉要求(注:2.8.1-2.8.4项提供声明,2.8.5项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8.1 供应商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8.2 供应商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2.8.3 供应商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2.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供应商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8.5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10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1  10 日至 2020 11 1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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