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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校2020年12月1日--2021年11月30日空调维保(包含普陀校区)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11-09
受上海政法学院委托,为学校2020年12月1日--2021年11月30日空调维保(包含普陀校区)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文件编号:SQ20-1103

项目名称:学校2020年12月1日--2021年11月30日空调维保(包含普陀校区)项目

项目预算:24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一、合格的供应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 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办理信息登记(详见www.zfcg.sh.gov.cn);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近三年(从2017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报名时间及购买标书时间 

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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