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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0-11-09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dsylsbzb2020-03-03-06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776000.00元

最高限价:776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

776000.00

776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荧光定量PCR仪(进口)2台。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7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含1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的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3.3、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所投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扫描件)

3.4、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

3.5、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在招评标期间,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9日 至 2020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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