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北京正通2018年轻体房及集装箱房改造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9-02-04A-2018-D-E00561,招标人为北京正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计共采购31个轻体房及集装箱房,预估采购金额约为350万元(含增值税)。以上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最终使用数量以北京正通任务书为准。
1.2 招标内容
1.2.1招标规模:本项目估算金额为350万元(含增值税)。
1.2.2招标范围:北京正通2018年轻体房及集装箱房改造设备及服务采购,包括基站原轻体房或集装箱房的拆除与新轻体房或集装箱房的安装等。
1.2.3时间要求:
(1)供货时间: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实施时间:进场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基站原轻体房或集装箱房的拆除并完成新轻体房或集装箱房的安装。
1.2.4供货地点:北京市。
1.2.5框架执行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终止框架协议: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一年,或达到采购金额上限。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单个轻体房、集装箱房设最高限价为11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投标人单个轻体房、集装箱房投标报价(含增值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提供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官方网站年检截图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
注:须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同类产品有效期内的行业产品检测报告,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轻体房、集装箱房不燃材料应为岩棉或其他同等级别的优质不燃材料,需提供承诺书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不燃材料防火性能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业绩::须至少提供3个签署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今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同类产品(不燃材料为岩棉或其他同等级别的优质不燃材料的轻体房或集装箱房),代理商投标的以制造商销售业绩为准。
注: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提供近一年(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6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制造商不参加投标的,可以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但仅允许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3)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商代理唯一制造商参加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4)代理商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须提供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5)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对投标产品的安全性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2.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 其他要求:
2.10.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要求:
1)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招标人要求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10.2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投标人在与北京正通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相关产品在北京正通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10.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公诚招标”(微信号gcbidding),选择“微信报名”来完成项目的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详细操作可见公告附件《微信购买文件操作指引》。微信报名所需上传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购买人身份证扫描件;
微信报名成功后,文件将于支付当日发送至购买人登记邮箱,可在文件售卖期间前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西翼11层1111号办公室领取纸质版文件。
4.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采用银行电汇方式支付的,汇款凭证需备注该项目代理编号及用途。
4.1.3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不适用)
4.2.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4.2.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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