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卸船机运营维护项目
招标编号:CWEME-201802AHDT-F001
招标人: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所属地区:安徽
所属行业: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卸船机运营维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一、项目简介:
本招标项目为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卸船机运营维护项目,项目业主为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出资人及比例为资本金100%;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服务期限:一年。二、招标范围:
提供专业生产人员和必要设备、器具及现场管理人员,独立承担公司所属码头卸船机及附属设备运营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系统生产的需要和所有与生产有关的外部事务的协调及处理等服务性工作。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方面。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承接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未被列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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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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