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采油厂2020-2021年废弃含油包装物及废离子交换树脂
无害化处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清河采油厂2020-2021年废弃含油包装物及废离子交换树脂无害化处置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江汉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清河采油厂2020-2021年废弃含油包装物及废离子交换树脂无害化处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清河采油厂2020-2021年废弃含油包装物及废离子交换树脂无害化处置工程。
2.2建设地点:山东省寿光市。
2.3合同估算金额:200万元。
2.4服务周期: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标段招标范围:收集、转移、处置清河采油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防渗布、手套、棉纱、核桃壳滤料等废弃含油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及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
(1)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到达清河采油厂,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收集、转移并合法处理处置。中标人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及处理处置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负全责。
(2)应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处置过程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其中:焚烧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物化处置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标准要求,填埋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 )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3)对危险废物安全妥善安全收集、转移并合法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排放达到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中要求的排放标准。
(4)应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GPS行车路线、卸车影像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大类(子类代码900-041-49)以及HW13大类(子类代码900-015-13);
(3)2019年以来有废弃含油包装物及废离子交换树脂等HW49类(子类900-041-49)及HW13类(子类900-015-13)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人员资格要求为:
项目经理持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9年以来有废弃含油包装物及废离子交换树脂等HW49类(子类900-041-49)及HW13类(子类900-015-13)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网上报名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景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17时00分至2020年11月21日17时00分;
(2)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1日17时00分;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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