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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采购公告
2020-11-13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2020—11—214

2、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分包情况及预算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包号

最高限价(万元)

1

移动式C形臂力射线机

1

国产

包1

50

2

移动中C

1

国产

包2

246

3

新生儿转运系统(暖箱)

1

国产

包3

30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三个包。
5.4、质量要求:合格。
5.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3.3、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注册证及附件,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扫描件)
  3.4、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
   3.5、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6日 至 2020年12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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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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