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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宁市市区供电线路走廊树木修剪业务二次招标
2018-01-18
2018年南宁市市区供电线路走廊树木修剪业务(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1、项目批文:南供电财〔201723

2、项目名称:2018年南宁市市区供电线路走廊树木修剪业务(二次招标)

3、项目编号:0002200000029265

4、招标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招标范围:

2018年南宁市市区供电线路走廊树木修剪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南宁供电局2018年供电线路走廊树木修剪明细清单(1)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0630日(若在2018630日前,公司授权我局继续实施该业务的采购工作,则将本项目的协议有效期限延期至20181231日)

二、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

3、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提交网页打印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并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有效。(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点: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及公司等实施市场禁入的承包商;

7、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8、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交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经确认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主体为:投标人和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代表需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营业执照经营服务范围具有园林绿化服务。

三、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

20183693000秒(北京时间,下同)。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商务系统上传开始时间:

20183693000秒前。

纸质及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3683000秒至20183693000秒。

4、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南宁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8173000秒至201821173000秒购买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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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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