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滨海新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项目 (项目编号:FYZC-2020-11-0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滨海新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ZC-2020-11-01 项目名称:滨海新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项目 预算金额:550.0万元 最高限价:55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重点企业及大港区涉VOCs企业于2021年2月底之前完成检查工作,滨海新区重点企业“一厂一策”评估及减排潜力研究报告于2021年12月底之前完成检查,另有特殊情况可以顺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执行。(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 开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3日到 2020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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