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Y2020-YD-G006
项目名称:大棚蔬菜产业发展保险
预算金额:358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预算总金额(元) |
大棚蔬菜产业发展保险(国内服务) | 1 | 项 |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 35880000.00 (11960000.00元/年) |
备注: 1、承保期限:3年;(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每年一签) 2、保险亩数:16000亩;(面积以实际投保面积为准) 3、最终结算以实际投保结算; | ||||
服务需求: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及要求 | 预算总金额(元) | |
大棚蔬菜产业发展保险(国内服务) | 1 | 项 |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蔬菜首位产业,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增强蔬菜产业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国保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行动计划》(赣府字(2017)96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于都县2019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于办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助力于都县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防范和化解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设施大棚、棚内作物的损失风险。 | 35880000.00(11960000.00元/年) |
按照“政府主导、财政保障、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蔬菜大棚及棚内作物、价格(收入)保险工作,促使农户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保险方案
(一)大棚及棚内作物保险
1、参保条件
全县范围内从事钢架大棚蔬菜种植的农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2、保险标的
(1)蔬菜设施大棚:基地蔬菜钢架大棚集中连片面积在5亩(含)以上,符合建造技术要求,投保时能够正常使用的蔬菜设施大棚。
(2)棚内作物:生长管理正常,种植品种已在当地种植两年(含)以上。
3、保险责任
(1)蔬菜设施大棚:因火灾、雷击、暴雨、洪水、暴风、台风、龙卷风、冰雹、暴雪、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失。
(2)蔬菜种植:由于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及大棚损坏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保险金额
(1)蔬菜设施大棚:每亩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设施大棚各分项保险金额(包括主要结构、墙体和覆盖物等)确定。每亩各分项保险金额参照保险设施大棚建造时各分项的造价,根据使用年限、折旧情况,最高不得超过其投保当时市场造价。
(2)附加棚内作物保险:每茬每亩保险金额参照种植品种及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确定,最高不超过种植直接物化成本。
5、保险费率
(1)设施大棚基准费率为3%,薄膜覆盖物费率为6%。
(2)附加棚内作物费率为4%/茬。
6、赔偿标准
(1)赔偿比例
项目 | 赔偿标准 | 基准费率 |
钢架结构 | 12000 | 3% |
薄膜/覆盖物 | 2000 | 6% |
棚内作物 | 2000 | 4% |
总计: | 每亩保费560元,每亩最高保障水平:1.6万元 | |
(2)赔偿方式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元/亩)×受损面积(亩)×损失程度
(3)棚内作物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受损面积(亩)×损失程度×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对照表
生长期 | 赔偿比例(%) |
苗床期 | 20 |
定植期 | 30 |
始花期 | 50 |
始收期 | 80 |
盛产期 | 100 |
7、保费出资比例
种植户、承建商自缴部分由县农业局负责统一代收后拨付给保险经营机构。出资比例按以下分类确定:
(1)合作社当年新建验收交付的大棚时间不满1周年的:由承建商投保出资比例10%,县财政补贴90%;
(2)合作社建造时间超过一周年的大棚:由合作社或农户出资比例10%,县财政补贴90%;
(3)农业公司经营的大棚:农业公司出资比例30%,县财政补贴70%;
(二)蔬菜收入保险
1、参保条件
梓山、禾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从事钢架大棚苦瓜、丝瓜、辣椒、茄子、豆角种植的农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2、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
(1)自然灾害导致的蔬菜产量下降: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冻害、雪灾、雹灾、风灾、旱灾导致死亡,进而导致实际产量低于保险产量。
(2)蔬菜收购价格低于市场价导致的收入风险:理赔结算期间内,价格采集机构发布的保险蔬菜市场收购均价低于保险价格的。价格采集以当地田间地头价为准。
3、保险金额
品种 | 保额(元/茬/亩) |
豆角 | 4000 |
丝瓜 | 9000 |
茄子 | 8800 |
苦瓜 | 5600 |
辣椒 | 10400 |
4、保险费率
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基准费率
(注: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准。结合前期调研资料,另结合蔬菜价格数据测算,基准费率确定为6%)
5、赔偿标准
(1)赔偿比例
品种 | 约定产量 (斤/亩/茬) | 约定价格(元/斤) | 保险金额 (元/茬/亩) | 基准费率 | 保费(元/亩) |
豆角 | 5000 | 0.8 | 4000 | 6% | 240 |
丝瓜 | 6000 | 1.5 | 9000 | 6% | 540 |
茄子 | 8000 | 1.1 | 8800 | 6% | 528 |
苦瓜 | 8000 | 0.7 | 5600 | 6% | 336 |
辣椒 | 8000 | 1.3 | 10400 | 6% | 624 |
(2)赔偿方式
1)自然灾害导致作物死亡而减产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 ×(损失率-非保险事故损失率)×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对照表:
生长期 | 赔偿比例(%) |
苗床期 | 20 |
定植期 | 30 |
始花期 | 50 |
始收期 | 80 |
盛产期 | 100 |
2)市场收购均价低于保险价格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每亩实际产量/每亩保险产量)×保险面积×价格下跌对应的赔偿比例
价格下跌对应的赔偿比例
理赔结算期间蔬菜价格跌幅(X) | 赔付比例(Y) | 举例 |
0~3%(含) | Y=X | 如价格跌幅为50%,则对应的赔偿比例为6%+50%×20%=16% |
3% ~10%(含) | Y=1.5%+X×50% | |
10%~20%(含) | Y=3.5%+X×30% | |
20%~30%(含) | Y=4.5%+X×25% | |
30%~50%(含) | Y=6%+X×20% | |
50%以上 | Y=15%+X×2% |
注:1、价格跌幅=1-保险蔬菜市场收购均价/保险价格;
2、农户名下参保蔬菜均以蔬菜办指定收购商记载的产量和价格作为保险理赔的触发依据,如接报案后核实存在指定收购商以外的交易行为,本保险人有权拒赔。
6、保费出资比例
种植户、承建商自缴部分由县农业局负责统一代收后拨付给保险经营机构。出资比例按以下分类确定:
(1)合作社或农户投保出资比例10%,县财政补贴90%;
(2)农业公司投保出资比例30%,县政府补贴70%。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其信用)。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将落实中、小、微企业(含残疾人、监狱和戒毒企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须具备保险监管部门批复的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保险监管部门批复的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银行、保险、电信等有行业规定特殊情况的,可以以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名义参加招标活动,保证金可以从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账户转入,招标文件中需要法人代表授权或签署的,均可由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授权或签署(如以中心支公司参加的需取得分公司或上级的授权)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至 2020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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