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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宁陵县新冠肺炎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1-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商宁财采2020-130

项目名称:宁陵县新冠肺炎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32.2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2.2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采购医用外科口罩150000个、N95口罩30000个、一次性手术衣10000件、医用橡胶手套15000双、护目镜5000个、防护面屏10000付、医用灭菌帽15000个、医用防护服20000件、核酸检测试剂2000份、细胞保存液2000份、样本释放剂2000份、加样枪头5000份、免洗手消毒液5500瓶、病毒采样管10000个、病毒保存液40瓶/500ml、核酸扩增试剂1000份、核酸RNA/DNA提取液1000份、一次性使用拭子8000个、小瓶手消(60ml)2000瓶、手持红外线测温仪100台、移动式红外线测温仪10台、流调专用应急箱3个、生物样品采样箱5个、样品送检箱5个、背负式16升电动喷雾器10台、背负式16升手动电动一体两用喷雾器10台、消毒专用应急箱3台、手推式300L机动喷雾器1台。

第二标段:移动DR1台、呼吸机(有创)3台、呼吸机(无创)3台、便携式彩超4台、除颤仪4台、监护仪(一体机)7台、监护仪(插件式)2台、12导心电图5台、输液泵10台、注射泵10台、心肺复苏机1台。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5)质保期:1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第一标段: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标段: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3.2、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承诺(格式自拟),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3.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做在响应性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7日  至 2020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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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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