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2028-0203-C0015
项目名称:2020年-2021年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对我部日常产生的垃圾进行清运,主要包括240L垃圾桶20个。
(2)报价方须具备专业的垃圾清运设备。
(3)垃圾清运为日清,每日一次,清运时间段为每日16时-至18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B. 2019年度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19年度或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供应商。(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根据谈判当日资格预审阶段查询网址在军队采购网站(https://www.plap.cn/)和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军队供应商“黑名单”里的供应商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7日 至 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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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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