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海珠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招标公告
2020-11-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5-202010-103150-0003,440105-202010-103150-0004 项目名称: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项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子项目1:预算内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代理银行(不包含统发工资) 子项目2:预算外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代理银行 2、标的数量:2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子项目1:预算内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代理银行(不包含统发工资) 子项目2:预算外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代理银行 2. 服务期限:1年试用期,1年后再根据代理银行履行合同情况再确定是否续约2年。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1年试用期,1年后再根据代理银行履行合同情况再确定是否续约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第六章格式填报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 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含地方分支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4) 同一总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相关信息。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投标人符合本款要求)。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年 11 月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