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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乐三)招标公告
2020-11-17

 

浙能乐清电厂三期工程项目场地平整招标公告

ZJTY10201489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浙能乐清电厂三期工程场地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场地清理,土方开挖、回填及清理平整,厂区管道改造工作,新建临时设施,物资搬迁等,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投标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如投标人自行实施热力管道改造,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具有压力管道安装GB2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业绩要求: ○1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具有20000m2以上的场地平整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 ○2如投标人自行实施热力管道改造,投标人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须具有热网管道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 4、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具有场地平整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须附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其中必须有一项证明材料能证明项目已完工和项目经理的业绩。 3、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交易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交易平台→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11月17日9:00至2020年11月23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支付方式:平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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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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