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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350兆手持警用电台电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1-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GZC-2020-A-0107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350兆手持警用电台电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保证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民警及辅警正常执勤执法,现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面向社会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采购350兆手持警用电台电池项目进行采购。

(二)项目总预算:此项目需购置350兆手持警用电台电池  270  个,共计为  10.5  万元。

(三)电池参数

1、电池为锂离子电池

2、电池标称电压:7.4v±0.2v

3、充电限制电压:8.4v±0.2v

4、电池标称容量:≥ 2000mAh

5、电池外观应为黑色

6、电池尺寸为:62mmX25mmX24mm

7、电池重量为:0.12kg

8、适用对讲机型号为:TK-3178/TKD-3188/TKD-3188L

9、电池保修时间≥1年

10、★供应商须承诺如若成交,交货时提供电池原厂证明。

注:“★” 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采购本国产品,支持国内产品。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5.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2020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8日  至 2020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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