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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1-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EGD-CT201238

项目名称: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8.4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4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项目预算:¥584,400.00 元(大写:伍拾捌万肆仟肆佰元整)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包括: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 本项目臭氧治疗仪允许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投标人如投报进口产品的,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项目投标人所投报的除臭氧治疗仪外的设备必须是本国产品,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 货物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包括: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3.投标人应当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Ⅱ类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除外)4.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7.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至 2020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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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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