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0-J3-004870-GDZB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东院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东院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 1项 | 1、服务方负责提供污水处理设备维修、保养及运维服务,每年水量约35万吨/年,处理水质达到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准》(GB18466—2005)、预处理排放标准。服务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服务期内服务费结算的三年总预算为800000元,如服务期内结算的服务费超过预算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采购;采购单价控制价0.77元/吨(含定期检测费用、设备更换费用)。 2、现场须安装出水流量计,以实际处理量进行计费。 3、设备、工艺调试工期7天。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4、服务方负责派遣具有相关操作证件的操作人员操作运行全套污水处理系统,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费用)。 5、服务方负责污水处理所需药剂的采购、运输、保管、投放等工作,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6、服务方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保养、维修,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7、服务方负责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所产生费用由服务方承担。每天的自检费用是由服务方承担。 8、在国家有关法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或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发生变化时,服务方及时配合采购人调整设备(不包含添置、更换新的设备费用)。 9、服务方现提供的证照,在合同期内应保证合法有效。 10、污水处理站的水电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11、服务方必须保证污水处理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12、服务方每天24小时有人值守,并做好日常记录。 13、服务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和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日常污水处理的监测和相关记录。 14、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监督服务方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情况,如服务方出现一年中连续3次以上环保、卫生部门监测不达标或采购人发现服务方运营过程中存在违规、不合理操作,采购人有求要求服务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采购人认为影响到污水运处的运营质量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服务方承担。 15、服务方应将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的管理规章制度报采购人备案。 16、服务方必须妥善维护、使用、保管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处理主体设备的正常使用。 17、在服务方运营期间,除日常维护外,服务方对建筑物进行内部装修、对设备进行大修、对报废设备进行更换等,均应提前将详细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设备大修和报废设备更换的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 18、在服务方运营期间,服务方如因自身需要对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和添加新设备,服务方应将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和添加新设备的目的和详细内容及价格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方对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和添加新设备的费用由招标方自行承担。 19、在采购人医院内工作和生活的服务方有关人员,应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必要的证件(如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废水处理工四级/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等),并提供相关人员资料向采购人报备。服务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方更换工作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服务方承担。 另外,服务方所聘请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人身安全等突发伤亡等所产生的一切开支均由服务方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0、由于服务方责任造成污水处理结果不达标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服务方承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停电、停水等造成的不达标除外)。如采购人因此受到有关部门罚款,罚款由服务方承担。 2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每天按违约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2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以及弥补损失的办法; 24、如因政府政策原因,造成合同需要进行变更,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25、污水处理费每季度支付一次,双方抄表核定污水量并签订服务确认函后支付。 26、签订合同后服务方必须在10日内与采购人完成污水处理设备的交接,并开始正式负责相关工作。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生效后成交人实际开始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 1、服务保证期:服务期满止(自正式入场服务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12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包括全部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劳务费、劳保费、实地考察等其他费用。(4)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5)本项目所产生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2、污水处理费的支付:甲方应在项目正常投入使用之日开始每季度初向乙方支付上一季度污水处理费。双方签订上一季度的服务确认报告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3、违约责任:成交人应遵守《国家保密法》,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采购人的技术、商业机密,否则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生效后成交人实际开始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竞标(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8日 至 2020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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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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