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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11-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FZST449

项目名称: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简要技术要求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42000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范女士/ 0591-83327961

福州市鼓楼区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报价人提供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 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无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报价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报价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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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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