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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东城区110套违法停车智能抓拍探头项目监理(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11-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0-641

项目名称:东城区110套违法停车智能抓拍探头项目监理(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拟针对辖区内东城区110套违法停车智能抓拍探头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开展监理工作,确保按工期要求完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并控制项目预算。同步做好甲方、施工方、辖区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单位证书,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已监理并竣工的合同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3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7年11月01日起至2020年11月01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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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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