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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直属储备库道路及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2020-11-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JYCD-2020-092

项目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直属储备库道路及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84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84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直属储备库道路及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拟选择一家供应商对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直属储备库道路及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进行施工,本次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

二、质量要求

供应商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要求提供施工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工程量清单另附)。

三、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发出开工令后40日历天内完工,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2、付款方式及时间:

本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经发包人现场代表验收合格,收到承包人开具的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付至签约合同总价的80%同时扣回预付款和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的竣工资料提交发包人,并完成竣工结算终审后,收到承包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0日内付至审结金额的97%;剩余的金额(审结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时间为:从竣工验收合格后计算满1年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3、验收标准:

3.1 由采购单位组织,供应商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若存在明显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3.2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其他:

安全要求:在生产、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发出开工令后40日历天内完工,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除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

品。本项目若涉及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 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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