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WZ-20200047
项目名称:直饮水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鼓楼法院直饮水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租期为2年。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项) | 租期 |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 | 超滤机 | 1台 | 2年 | 16.00 | 3200.00 |
2 | 净水器 | 7台 | ||||
3 | 净饮一体机 | 24台 | ||||
4 | 速热饮水机 | 7台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的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开标现场进行身份核验)⑤投标代表须提交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谈判截止时间当月)任一月份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复印件,证明原件上须有当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印章。 (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四表一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表附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②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注: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提交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谈判截止时间当月)任一月份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复印件,证明原件上须有当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印章; ③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注: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提交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谈判截止时间当月)任一月份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复印件,证明原件上须有当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印章; ④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需在响应文件中同时附以上两个网站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 (4)一个谈判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谈判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谈判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谈判供应商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谈判。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投标人须提供“福州市鼓楼区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原件。备注: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至 2020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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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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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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