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228-2949-61-B1
2.项目内容:中科项目重整装置、烷基化装置电加热器采购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连续的、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1)2014-2016年度至少有一年盈利;2)近三年资产负债率至少有一年不高于80%。以上两项须同时满足。 2.商务条款响应(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载明的交货状态、交货期和结算条款。 3.投标方具备气体电加热器的设计、制造资质,有能力对气体电加热器进行工艺及自动控制系统设计。 4.投标方具备计算电加热器功率的能力及计算书,且对产品的工艺性能、机械性能做书面保证。 5.投标方具备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的《防爆合格证》。 6.投标人或其分包的压力容器厂商具备设计及制造(D1\D2)压力容器的资质。 7.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需提供设备的工艺设计和计算,包括设备的热负荷计算、加热功率的确定和电热管规格,同时提供设备的机械设计(总装图)和计算,包括壳体强度和刚度计算。 9.投标人近5 年内应至少具有2台套相近规模重整装置,相同或以上功率电加热器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工程应用业绩,须提供相关有效的可核实的用户满意的使用证明意见。 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电加热器热负荷、设备材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0.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2、注册资金 3000万元(含)以上。 以上2项需同时满足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月26日14:30时至2018年2月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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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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