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 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 成功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