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206-2317-57-B1
2.项目内容:中科炼化-催化裂化-罗茨鼓风机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 3.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健康安全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SE/OHS认证或ISO18000或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连续的、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1)2014-2016年度至少有一年盈利;2)近三年资产负债率至少有一年不高于80%。以上两项须同时满足。 5.投标方承诺满足JB/T 8941及技术询价书的要求。任何对采用标准的偏离都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6.投标方承诺对整个机组包括风机、驱动机、油系统、控制及仪表、联轴器及相关设备和管道系统等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它们之间的合理匹配,负责机组及辅助设备/系统的总成套设计、制造、性能、检验试验、质量、供货、服务等。其中风机、电机及附件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风机的起动、部分和全负荷连续操作条件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各季节大气进气条件下的要求。 7.投标方承诺技术询价书第9条“性能保证”要求。 8.投标方提供10年内类似应用(包括相似的类型、转速、流量、扬程、进出口压力等)的业绩表。所提供的机组必须在制造厂的设计和经验范围内,至少有二台同类型号的机组在相同或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的成功运行2年以上经验(合同复印件和数据表),提供符合上述 要求的业绩时,须提供应用企业、设备名称、规格及有否证明、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方同时提供该业绩中叶轮静、动平衡试验报告. 9.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方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要求。 10.投标人承诺没有处于因环保、安全等因素不能正常生产的状态。 11.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12.商务条款响应(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载明的交货状态、交货期和结算条款。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月26日17:00时至2018年2月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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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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