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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呼伦贝尔鄂伦春旗非遗项目抢救记录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1-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YX20Z-1109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呼伦贝尔鄂伦春旗非遗项目抢救记录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呼伦贝尔鄂伦春旗非遗项目抢救记录工作

采购编号:NMYX20Z-1109

简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制作相关鄂伦春非遗项目的2-3个纪录片或专题片,每片时长为20-30分钟。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的发展等,并按现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采购过程或后期审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或虚假证明,则报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3、供应商拥有制作团队,团队成员应懂得鄂伦春语,熟练掌握视频拍摄制作技术;有在影视、非遗或传统文化方面专家;工作中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宣传推广工作。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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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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