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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智能诊疗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1-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06-04A-2020-D-E20211

项目名称:龙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智能诊疗信息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院智能诊疗信息化建设;

服务地点:龙江镇正阳路107号;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0年10月份之前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或2019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3、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或存在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启信宝(http://www.qixin.com/)等方式审查;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失信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没有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核查记录(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后完整截图保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2)投标供应商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网站核查结果为准)。

5、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近3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核查记录(查询方式: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就要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7、本项目只接受按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0年10月份之前的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或2019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3、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或存在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启信宝(http://www.qixin.com/)等方式审查;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失信记录,具体要求如下:(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没有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核查记录(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后完整截图保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2)投标供应商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网站核查结果为准)。5、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近3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核查记录(查询方式: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就要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7、本项目只接受按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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