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生活垃圾处理中转站设备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相关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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