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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代理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代理上报公告
2020-11-23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代理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代理上报

谈判采购公告

1.谈判条件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代理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代理上报项目已由 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 昌办发〔2020〕3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昌宁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代理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代理上报采用公开谈判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具备相应资格及实施能力的单位参加本次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项目概况: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路线起点K48+440位于大理州永平县与保山市昌宁县交界处四季利河附近,顺接永平至昌宁高速(永平段),路线止点K91+250位于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九甲东南侧红木寨附近,本项目线路(含连接线)全长58.793公里。现需对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进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代理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代理上报招标。

2.2谈判范围(服务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代理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代理上报等全部内容直至取得相关批复文件;招标人要求办理的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代理上报、150日历天内完成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代理报批。

2.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成果资料满足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取得批复文件。

2.5 服务地点: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境内。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一个标段。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登记证书》和土地规划乙级资质及以上证书。

3.3业绩要求:谈判申请人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代理上报或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代理上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客户证明);

3.4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代理上报或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代理上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客户证明);

3.6项目组成人员要求:项目组成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招标人要求;

3.7信誉要求:

(1)谈判申请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2017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2)谈判申请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站查询截图)。

3.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谈判采购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谈判申请人提供纸质文件。

4.2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0年11月23日9时00分至2020年11月27日下午17时00分,登陆( http://cgci.china-tender.com.cn/)(为保证信息准确,建议谈判申请人采用网址搜索)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凭登陆账号浏览谈判公告,如需购买,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010-63348126/8420(贾老师),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8359。

4.3购买文件流程:谈判申请人应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文件购买申请,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谈判采购文件,谈判申请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谈判采购文件(各谈判申请人报名成功、并支付完成后才算报名成功)。

(特别提示: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4.4开票方式:需要电子普票的,付款成功后投标人可在电子平台自主下载;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需提供:付款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帐号、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如付款方仅能提供单位名称或者付款方是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后本公司将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地址以到付形式寄出,如因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人未收到发票或因投标人信息填写错误开错发票,我公司概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4.5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谈判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

5.谈判采购文件的售价

5.1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12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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