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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炉渣、二级粉煤灰、粗灰销售及清运项目招标二次变更公告
2018-01-31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炉渣、二级粉煤灰、粗灰销售及清运项目招标二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31
受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炉渣、二级粉煤灰、粗灰销售及清运项目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二、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炉渣、二级粉煤灰、粗灰销售及清运招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备注
标书费(元)
1
CHDTDZ131/17-QT-0201
炉渣销售及清运(A标段)
约8万吨
800.00
2
CHDTDZ131/17-QT-0202
脱硫石膏销售及清运(B标段)
约6万吨
800.00
3
CHDTDZ131/17-QT-0203
粗灰销售及清运(C标段)
约27万吨
1000.00
4
CHDTDZ131/17-QT-0204
二级粉煤灰销售及清运(D标段)
约6万吨
1000.00
注:一次公告已缴纳标书费的投标方,本次可不再重复缴纳标书费。
四、项目概况
按照生产运行情况,每年将排放近30多万吨粉煤灰、8万吨炉渣和6万吨脱硫石膏(10~15%水份)等固体废弃物。公司建有三座储灰库,五台散装机,四台搅拌机,以及两座炉渣仓和石膏库;另建有一套60吨/h处理能力的干灰分选系统,年产二级粉煤灰约6万吨左右。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实现双投。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如果投标人的提供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做为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2、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石膏、灰、渣及其制品等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营业执照含有道路运输的相关内容,或提供运输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4、2015 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间,投标人应提供至少3项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封面页、关键内容页和签字页等)。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6、未列入各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也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www.dljczb.com);(,)。
2.公告时间:2018年01月31日至2018年02月08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01月31日至2018年02月08日下午17时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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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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