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W2020-SH495
项目名称:肌电反馈、超声及电疗治疗仪及呼吸机等一批
预算金额: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肌电反馈、超声及电疗治疗仪及呼吸机等一批,1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注:“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三)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授权书。注:(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投标人须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至 2020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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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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