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供应商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的,出具由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开标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1)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案件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