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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医院心肺测试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4-2001D35N5872)公开招标公告
2020-11-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202011-026-0188

项目名称:中山市人民医院心肺测试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8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8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心肺测试仪

2、标的数量:1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

心肺测试仪

1套

128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根据《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医疗设备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中山卫健〔2020〕24号)中的产品清单,本项目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2.交货时间:按照用户需求书要求为准。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4天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7年至2019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4.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投标人在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出具《资格声明函》)

8.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完成网上参与投标并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1  25 日至 2020 12 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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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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