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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020-11-25

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招选项目

采购公告

受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负责本次服务采购的组织方,对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招选项目(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名称: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招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09FW20200159

三、项目要求:

1、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3、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公司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4、参与公司的投融资(监管机构特殊要求除外)、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公司新设、分立、合并、重组、解散、改制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5、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6、对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纠纷的谈判、协调工作;

7、负责或者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8、办理公司负责人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四、基本要求

服务期:五年,聘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另行招聘。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在赤峰市连续5年纳税的律师事务所;

2. 律师事务所成立五年以上,拥有具备律师资格证的执业律师人数在20人以上,其中最少有 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截至2020年10月止)的律师;

3.经合法设立,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文件,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

4.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为与采购方经营范围相关的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

5.律师事务所应委派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为采购方提供法律服务,至少1名主任级律师做为采购方常年法律咨询和服务的负责人。

受指派的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律师应有执业资格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4.连续执业时间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由本所合伙人或业绩卓著的资深律师担任,有曾经担任过其他类似公司的法律顾问的经历并掌握一定的国有企业资本运营知识,熟悉国有企业管理、投资、融资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为与采购方经营范围相关的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

六、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方式采购,如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将采用综合评审方式进行采购,以综合得分最优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只有1家供应商报名通过初步评审,且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限价的,则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评审组现场对供应商的报价及服务方案等进行谈判(远程谈判事宜另行通知),可进行多轮报价(不再进行综合打分),符合采购方要求,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 2020 年11 2512时 2020 年122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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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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