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0年柴油发电机组D级及附属装置检修、玻璃钢地面故障维修业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n(招标编号:ZTSYJCGS202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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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n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0年柴油发电机组D级及附属装置检修、玻璃钢地面故障维修业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n二、招标内容
\n本次招标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n技术性能指标:
\n1.执行的技术标准: A01:《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5]29号,《铁路客车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装置检修技术条件》(机辆动客函[2020]15号),《铁道客车柴油发电机组暂行技术条件》(TJ/547-2018);A02:铁总运【2014】34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客车段修规程(试行)》和《铁路客车厂修规程(试行)》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6】40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公布《铁路客车单元制动缸、车体配线、玻璃钢水盘》。
\n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n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A01:需向提供合格证、试验合格记录单。出具检修报告,注明故障原因及施修方法。出具检修所在地驻厂(段)验收室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n4.维保条款:,维修中所需材料、工具、人工以及运输完全由承揽方负责。委托方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出现质量问题由承揽方负责。A01检修后返修率不得超过5%,超过时进行质量追溯,扣除质量保证金。
\n5.售后服务及要求:(1)因承揽方原因或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承揽方须承担全部直接责任;(2)承揽方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3日内,应立即回应并组织人员到达指定地点,积极配合委托方处理相关问题;(3)对于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承揽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检修后返修率不得超过5%,超过时进行质量追溯,扣除质量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A01送厂,A02现车修理。
\n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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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nA01:
\n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铁科院颁发有效的柴油发电机组E级以上检修资质的生产或维修企业。
\n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n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A02:
\n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或维修企业。
\n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n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4.具有近三年任意一年国铁集团客车段或客车车辆厂或主机厂的玻璃钢地面故障维修业绩,提供维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n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四、招标文件获取
\n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8:00时起至2020年12月2日16: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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