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301-2117-83-B1
2.项目内容:中科项目重整装置粉尘收集器采购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D1\D2)的资质。 2.商务条款响应(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载明的交货状态、交货期和结算条款。 3.投标人的技术方案需满足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工艺技术要求、设备技术要求和性能保证条款(招标文件中的★不得偏离); 4.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标段招标文件设计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外形尺寸图及计算书; 5.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时,须提供应用企业、设备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联系方式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签订时间、技术附件、签署页等,可不含价格)等,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业绩要求: 近10年内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套与标的装置规模相近或相同的连续重整装置粉尘收集器设计制造业绩,且至少有2套业绩正式投产并经一个及以上长生产周期(3 年以上)实际运行验证,证明可达原设计要求,须提供相关有效的可核实的用户满意的使用证明意见。 7.投标人应具有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8.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连续的、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1)2014-2016年度至少有一年盈利;2)近三年资产负债率至少有一年不高于80%。以上两项须同时满足。 9.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2、注册资金 1000万元(含)以上。 以上2项需同时满足。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2月5日12:00时至2018年2月1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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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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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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