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惠城区食品检验量每年千人5批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0-11-2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02-202011-053-0063 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5批次食品抽样承检机构政府采购购买服务 预算金额:3,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1年度惠城区食品检验量每年千人5批次项目采购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拟选定服务供应商家数 | 备注 | 1 | 2021年度惠城区食品检验量每年千人5批次项目采购 | 1 | 批 | 2家 | 不允许进口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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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证书CMAF或者已经合并的检验检测机构证书CMA(须包含食品检验项目)(有效期内);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0年 12 月 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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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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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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