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禅城区看守所技防系统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11-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4-202011-7054-0050 项目名称:禅城区看守所技防系统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65,573.8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禅城区看守所技防系统维护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技防系统项目于2019年建成。主要由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新建项目技防系统项目及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禅城区看守所新建项目武警执勤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组成。该项目主要系统包括:1.视频监控系统、2.周界控制系统、3.门禁系统、4.会见管理系统、5.电化教育(广播)系统、6.看守所通道管理系统、7.消费系统、8.手机信号管理系统、9.视频会议系统、10.通信指挥系统、11.监管信息系统、12.应急报警系统、13.违禁品检测系统、14.在押人员报告系统、15.民警巡视系统、16.讯问指挥系统、17.智能哨位信息化系统、18.警情发布系统、19.勤务值班指挥系统、20.网络学习室及自动化系统,由于原项目质保期届满,为了保证系统设备的稳定运行,确保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技防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本次采购为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技防系统的日常运行提供运行维护保障服务。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期限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0〕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年 12 月 2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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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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