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FW-2020-108
项目名称:承担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障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好《大兴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工作要求,拟引入专业优势明显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经办合作,利其专业优势,加强补充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降低运行成本,为城乡居民提供具有较高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规定报销比例的补充医疗保障。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区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障所规定的保障对象(13000余人),实现门诊、住院费用审核全覆盖,及时将问题线索、检查结果反馈至区医保局,确保保障对象产生的医保内的医疗费用真实、合理。协助医保局做好区级政策报销数据整理、金额计算及次年补充医疗保障资金的测算、预算工作。
发挥其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经验,确保我区设立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障基金在合理平稳区间运行,增长率科学合理。
二、采购需求
要求具有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经验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我区门诊、住院费用审核等工作。中标方可根据票据或医保审核系统数据审核出不合理费用或不合理用药等情况,并及时反馈至区医保局。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绿色环保、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至 2020年12月02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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