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陉县民兵训练基地配套附属工程工程量清单附加税费的澄清各投标单位:井陉县民兵训练基地配套附属工程工程量清单原规定附加税为13.22,根据根据冀建建市(2019)3号文件相关规定,现澄清为:附加税各投标人自行填报,投标人按照本澄清自行调整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其他内容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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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陉县民兵训练基地配套附属工程工程量清单附加税费的答疑澄清文件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