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X-2020-032
项目名称:集美工业学校室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集美工业学校室外工程,项目投资额:约200万元。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5日公布,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三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如下:①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以上提供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注: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财采【2020】9号、厦财采【2020】10号文;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至 2020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