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20086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1年度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399-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联通用户交通安全短信发送项目 | 18712500(批) | 否 | 技术要求1.具备短信条数限制功能。年度周期开始时分别对各地发送条数进行年度控制(应根据政府采购结束后合同签订的日期进行调整设置)。2.具备短信定期发送功能以及过期拦截发送功能。3.具备“年度短信发送进度占比”统计功能,并在月发送统计界面显示结果。4.总队平台管理员帐号配置对各地市发送统计功能,可按月、按日进行统计。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系统中配置发送短信的单位落款名称。6.平台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要求,进行部分功能优化调整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74250 |
2-1 | C0399-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移动用户交通安全短信发送项目 | 111990000(批) | 否 | 技术要求1.具备短信条数限制功能。年度周期开始时分别对各地发送条数进行年度控制(应根据政府采购结束后合同签订的日期进行调整设置)。2.具备短信定期发送功能以及过期拦截发送功能。3.具备“年度短信发送进度占比”统计功能,并在月发送统计界面显示结果。4.总队平台管理员帐号配置对各地市发送统计功能,可按月、按日进行统计。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系统中配置发送短信的单位落款名称。6.平台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要求,进行部分功能优化调整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239800 |
3-1 | C0399-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电信用户交通安全短信发送项目 | 19297500(批) | 否 | 技术要求 1.具备短信条数限制功能。年度周期开始时分别对各地发送条数进行年度控制(应根据政府采购结束后合同签订的日期进行调整设置)。2.具备短信定期发送功能以及过期拦截发送功能。3.具备“年度短信发送进度占比”统计功能,并在月发送统计界面显示结果。4.总队平台管理员帐号配置对各地市发送统计功能,可按月、按日进行统计。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系统中配置发送短信的单位落款名称。6.平台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要求,进行部分功能优化调整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8595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3)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至 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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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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