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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锅炉维护保养竞争性磋商
2020-11-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HQZBC-030-FW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锅炉维护保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浦东消防救援支队,及下辖消防站点单位锅炉进行维护保养,详见清单。以实际保养情况按实结算,但最高每次保养费用不超过1800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全年,一年维保两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2011〕181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至 2020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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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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