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无锡市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南北货调味品类、粮油类、奶制品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204,报名联系人:袁工150943914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GJCG2020-184
项目名称:无锡市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南北货调味品类、粮油类、奶制品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8300000
最高限价(元): 一标段:6300000元/三年,二标段:6000000元/三年,三标段:6000000元/三年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6300000 | 供货期:3年,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算,根据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 否 | 1 | 一标段:南北货调味品类 | 3 | 6300000 | 年 | (1)采购范围为:本次采购的供货范围为南北货调味品类、粮油类、奶制品类。 (2)标段划分及预算金额: 一标段:南北货调味品类预算金额:210万/年,630万/三年。 二标段:粮油类预算金额:200万/年,600万/三年。 三标段:奶制品类预算金额:200万/年,600万/三年。 (3)供货期:3年,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算,根据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4)质量标准: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品质标准。提供的主要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 (5)投标供应商对三个标段均可投标,且能中多个标段,每个标段分别报名、制作标书、分别投标。 (6)服务供应商数量:一标段:2家;二标段:2家;三标段:2家 说明:每标段综合评审得分排名前两名的为该标段的中标服务供应商。两家供应商的结算价格扣率参照前两名中的较低折扣率执行。在正常情况下,第一名中标单位为甲供应商、第二名中标单位为乙供应商。食堂分二个供应点:一楼为病员点、二楼(职工、点心)为职工点。每标段由甲供应商供应职工点、由乙供应商供应病员点,甲、乙供货商供应区域每月轮换一次。 (7)按本次采购文件提供的各标段商品单价*折扣率*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8)最高限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范围70%(含)-100%(含),超出此范围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6000000 | 供货期:3年,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算,根据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 否 | 2 | 二标段:粮油类 | 3 | 6000000 | 年 | (1)采购范围为:本次采购的供货范围为南北货调味品类、粮油类、奶制品类。 (2)标段划分及预算金额: 一标段:南北货调味品类预算金额:210万/年,630万/三年。 二标段:粮油类预算金额:200万/年,600万/三年。 三标段:奶制品类预算金额:200万/年,600万/三年。 (3)供货期:3年,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算,根据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4)质量标准: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品质标准。提供的主要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 (5)投标供应商对三个标段均可投标,且能中多个标段,每个标段分别报名、制作标书、分别投标。 (6)服务供应商数量:一标段:2家;二标段:2家;三标段:2家 说明:每标段综合评审得分排名前两名的为该标段的中标服务供应商。两家供应商的结算价格扣率参照前两名中的较低折扣率执行。在正常情况下,第一名中标单位为甲供应商、第二名中标单位为乙供应商。食堂分二个供应点:一楼为病员点、二楼(职工、点心)为职工点。每标段由甲供应商供应职工点、由乙供应商供应病员点,甲、乙供货商供应区域每月轮换一次。 (7)按本次采购文件提供的各标段商品单价*折扣率*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8)最高限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范围70%(含)-100%(含),超出此范围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6000000 | 供货期:3年,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算,根据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 否 | 3 | 三标段:奶制品类 | 3 | 6000000 | 年 | (1)采购范围为:本次采购的供货范围为南北货调味品类、粮油类、奶制品类。 (2)标段划分及预算金额: 一标段:南北货调味品类预算金额:210万/年,630万/三年。 二标段:粮油类预算金额:200万/年,600万/三年。 三标段:奶制品类预算金额:200万/年,600万/三年。 (3)供货期:3年,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算,根据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4)质量标准: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品质标准。提供的主要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 (5)投标供应商对三个标段均可投标,且能中多个标段,每个标段分别报名、制作标书、分别投标。 (6)服务供应商数量:一标段:2家;二标段:2家;三标段:2家 说明:每标段综合评审得分排名前两名的为该标段的中标服务供应商。两家供应商的结算价格扣率参照前两名中的较低折扣率执行。在正常情况下,第一名中标单位为甲供应商、第二名中标单位为乙供应商。食堂分二个供应点:一楼为病员点、二楼(职工、点心)为职工点。每标段由甲供应商供应职工点、由乙供应商供应病员点,甲、乙供货商供应区域每月轮换一次。 (7)按本次采购文件提供的各标段商品单价*折扣率*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8)最高限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范围70%(含)-100%(含),超出此范围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合同履行期限:
一标段:供货期:3年,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算,根据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二标段:供货期:3年,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算,根据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三标段:供货期:3年,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算,根据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一:(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标项二:(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标项三:(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投标标段的相应内容);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5月~2020年10月缴费证明(公司成立在2020年5月以后的则提供自成立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二: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投标标段的相应内容);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5月~2020年10月缴费证明(公司成立在2020年5月以后的则提供自成立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三: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投标标段的相应内容);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5月~2020年10月缴费证明(公司成立在2020年5月以后的则提供自成立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 2020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