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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及实验室设备购置(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项目编号: JY2020(SZ)WZ004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0-11-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0-202011-220012-0029

项目名称:医疗及实验室设备购置(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

预算金额: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

2、标的数量:1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3.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号)等。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标的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的投标授权书;

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2.1.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几种形式之一:

(1)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2.2.投标人应依法缴纳税收,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需有税务部门的盖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纳税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2.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所投标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所投标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5.投标人所投标的货物为国产产品的,须提供货物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制造商须具有所生产货物的生产范围;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8.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1  27 日至 2020 12 0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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