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110-1001-471-B1
2.项目内容:(重招)2018年炼化三剂集中招标(公开,引发剂\茂名)-齐鲁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资质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资料齐全:按要求上传资质审核申请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 2.生产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授权代理资质。自有运输的提供危化品运输资质(运输范围类别必须包含标的物),委托第三方承运的,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委托运输协议,并提供第三方承运商危化品运输资质(运输范围类别必须包含标的物)。 3.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 或ISO9001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5.全部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6.具有均衡的交货能力,最低供货保有量60吨/月,提供生产能力加盖企业公章。配备生产引发剂的一般行业水平的生产设备,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设备清单及照片。 7.提供原材料采购清单和合格分供方 8.高压聚乙烯装置有销售业绩(提供凭证的供货范围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以发票为准) 9.投标人对标的物可实施两种供货方式:寄售和储物于商(具体定义见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实施其中一种供货方式,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两种样式附后)。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回收包装物,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0.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1.近三年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2月13日8:00时至2018年2月28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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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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