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主管单位:华电集团安徽分公司
二、招标单位: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三、公开招标
四、招标编号:见下表
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标段如下:
| 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人民币) | 备注 |
| CHDTDZ061/16-CL-0202 | 脱硝用液氨 | 1560 | 氨(NH3)含量≥99.8%, 水分、油含量≤0.2%。 执行质量标GB536-1988 |
| 备注:供应量暂定为1400吨液氨,乙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7%,开具发票为一票制。 | |||
6.1项目地址: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
6.2项目规模:六安电厂二期机组容量为2×660MW 机组2018年度液氨采购
七、资金来源:招标单位自筹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两份液氨的电厂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三年的销售业绩表,且必需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造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在近三年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4、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投标商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且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协议(以合同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媒体: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www.dljczb.com);( 可下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等)。
2、公告时间:2018年2月23日至2月28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2月23日至2月28日16:00时整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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