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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0-J1-005123-GXJL)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11-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0-J1-005123-GXJL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分标

采购内容

数量及

单位

预算单价

最高限价  (单价)

项目最高限价合计

简要规格

A

肾内科--便携式超声诊断仪

1套

35万元/套

35万元/套

35万元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表

B

重症--便携式超声诊断仪

1套

35万元/套

35万元/台

35万元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表

C

急诊--彩色超声诊断仪

1套

80万元/套

80万元/台

80万元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表

说明

本项目采购设置最高限价,所有投标人报价单价和总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天内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天内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其他资格:如为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时须提供备案证明,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无需提供备案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即可;如为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商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如为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厂商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至 2020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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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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